貨到,拎回家,驗琴。
Les Paul的設計沒話說的正點,雖然加上CASE實在是他喵的重。
回家量過總重大概七點五公斤有,要命,要不是有弄個吉他袋,出門用CASE帶琴鐵出人命的。
關於整體做工只能說韓廠琴就是韓廠琴,別說美廠了就連想跟日廠較勁都還是得一邊涼快去。
光是上弦枕這種重要的弦振處就連打磨都沒處理好,但畢竟價差那麼大(日廠大概最低等級兩萬八起跳,隨便算算就快兩倍的價錢),說實在也無可厚非了,拾音器別讓我失望就好。
琴身的狀況是很OK(沒有那種我不能接受的傷),不過弦跟fret我得另外上油了,手感相當生硬(雖然我目前為止碰過的LP都給我這種感覺)。
只能說,它現在還不是我的。
要適應弧度大的LP總是沒比適應Ibanez輕薄的指板來得容易。
為了替琴保值,護板上的膠膜我暫時也不會拆。雖然Epiphone不像Gibson可以擺著當家產沒兩年就漲個五千一萬的。
不過這把琴會陪我好一段時間,勢必得做好一定的保養,算是個對樂器的尊重。
我始終認為不能尊重自己手上甚至是別人的樂器的人,沒有資格玩音樂。
(這忽然讓我想到以前看到過討論在演唱會之類的場合摔吉他或者其他樂器這種行為是否合宜,當然正反雙方說法不一,有的人覺得大逆不道有的人覺得其實沒什麼,吵得有點小凶,這本來就是個爭議性大的問題。如果要說我的話我覺得,一把琴被製造出來無非也是要拿來彈的,如果在它有生之年能被一個世界知名或在某國家知名的樂手以精湛的技巧彈奏著,經歷一場相當盛大的演唱會,最後被摔爛或許相較之下也值得些?要知道很多搞收藏的人只是把琴當藝術品,或許它一輩子都沒得竭力綻放它絕美的音色。至於純粹想耍帥或者是耍闊氣才摔吉他的那只有欠打而已。)
有的人甚至自己本身沒有多精湛的技巧或是樂器沒有多高的價值,仍然把自己的樂器當傳家寶一樣在看待,不一定關乎本身的價值,多半是種心態。
副廠琴大概也沒什麼相當實際的保值效果可言,幾年份的根本沒什麼人鳥。
總是自己的琴了,待它還是要像待把Gibson一樣哈。
也試過了拾音器的出力狀況,少說也是小藍三倍以上的價錢,有差自然不用廢話,雖然整體亮度還是顯得混濁,但是新琴難免,等聲音都彈開來就會有差了。
這兩天也接了效果器試過,唉呀可以接耳機真好用,以後練重的東西不怕吵人了哈。
雖然明明知道不是等級到哪裡去的琴,不過相信將陪我闖蕩一陣子的它,也不會讓我失望。
這邊來命名一下吧?純白的琴身加上金色系列的配件...叫小白太菜市場了,叫它小雪好了?
小雪,請多指教。
- Jun 13 Mon 2005 00:23
The second electronic guitar in my music life.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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